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气象局园区养犬管理工作,确保园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要求,现就园区内居民养犬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园区内居民必须依法养犬,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养犬证件。
二、未办理养犬证件的园区内居民务必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大钟寺派出所补办养犬手续。
三、对于超限的大型犬,请园区内养犬居民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处置完毕。
四、对园区内无证犬、超限大型犬,大钟寺派出所将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五、中国气象局工作区禁止遛犬。
特此通告。
中国气象局保卫处
中国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园区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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