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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  
一孩随父入户换证所需材料及程序
更新时间:2009-11-19   浏览次数:
     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或8月7日以前出生不满18周岁的子女在母亲原籍登记入户的一孩,随父迁移为北京户口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母亲原籍乡(镇)、街道办理的省级计生委统一印制的一孩生育指标证明(一孩准生证);如原籍生育一孩不需要办理指标,则需出具县以上计生部门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
    2、结婚证 (原件及A4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及A4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 (原件及A4复印件);
    5、子女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原件及A4复印件);
    6、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原件及A4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
    8、女方原籍二级婚育证明(签字、盖章);
    9、女方原籍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0、女方原籍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的生育及子女情况证明(签章);
    11、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随父入户通知单》;                 
    二、办理程序
    1、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办公大厅计生咨询室登记,填写《随父入户通知单》并盖章。
    2、当事人携带《随父入户通知单》及公安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子女入户手续。

   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在母亲原籍登记入户的一孩,随父入户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母亲原籍乡(镇)、街道办理的省级计生委统一印制的一孩生育指标证明(一孩准生证)(一年内有效);如原籍生育一孩不需要办理指标,则需出具县以上计生部门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
    2、结婚证(原件及A4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
    4、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原件及A4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
    6、女方原籍二级婚育证明(签字、盖章);
    7、女方原籍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随父入户通知单》  (一式两份);
    二、办理程序
    1、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办公大厅计生咨询室,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2、当事人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到新生儿父亲档案所在单位,由该单位计生负责人填写《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基本情况登记男方一栏,并加盖计划生育或人事部门公章。
    3、当事人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上述材料到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办公大厅1号窗口登记,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随父入户通知单》并盖章。
    当事人携带《随父入户通知单》及公安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到新生儿父亲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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