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或8月7日以前出生不满18周岁的子女,已在母亲原籍登记入户的一孩,随父迁移为北京户口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母亲原籍乡(镇)、街道办理的省级计生委统一印制的一孩生育指标证明(一孩准生证);如原籍生育一孩不需要办理指标,则需出具县以上计生部门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
2、结婚证 (原件及A4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 (原件及A4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 (原件及A4复印件);
5、子女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原件及A4复印件);
6、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原件及A4复印件);
7、双方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
8、女方原籍二级婚育证明(签字、盖章);
9、女方原籍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0、女方原籍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的生育及子女情况证明(签章);
11、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随父入户通知单》;
二、办理程序
1、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办公大厅计生咨询室登记,填写《随父入户通知单》并盖章。
2、当事人携带《随父入户通知单》及公安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子女入户手续。
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未在母亲原籍登记入户的一孩,随父入户所需材料及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母亲原籍乡(镇)、街道办理的省级计生委统一印制的一孩生育指标证明(一孩准生证)(一年内有效);如原籍生育一孩不需要办理指标,则需出具县以上计生部门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
2、结婚证(原件及A4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A4复印件);
4、双方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原件及A4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原件及A4复印件);
6、女方原籍二级婚育证明(签字、盖章);
7、女方原籍开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随父入户通知单》 (一式两份);
二、办理程序
1、当事人持以上材料到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办公大厅计生咨询室,领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2、当事人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到新生儿父亲档案所在单位,由该单位计生负责人填写《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基本情况登记男方一栏,并加盖计划生育或人事部门公章。
3、当事人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上述材料到北下关街道办事处办公大厅1号窗口登记,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随父入户申请表》、《随父入户通知单》并盖章。
当事人携带《随父入户通知单》及公安部门要求的有关材料,到新生儿父亲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