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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有序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更新时间:2006-6-27   浏览次数:
      2006年5月23日,服务中心召开主任常务会议,学习了中国气象局党组关于《气象部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研究确定了服务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6月15日,机关服务中心下发专文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并与海淀区检察院联系,为全体党员干部配发了《治理商业贿赂预防职务犯罪》一书作为学习资料。6月27日,服务中心召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专题部署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由郭海远副主任主持,中心领导牛国良、王金良和黄燕等到会。
      党委副书记王金良同志首先简要传达了局党组的文件要求,对服务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具体阶段安排、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进行了重点部署。他强调:各单位、各党支部要切实做到“三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组织领导到位。
      中心副主任郭海远同志在讲话中提出:一、各单位要迅速传达这次会议精神并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坚决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二、按照中国气象局党组的部署,立足实际,把握重点,组织开展好服务中心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党政密切配合,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章、“八荣八耻”教育相结合,加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加强对广大党员的党纪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各单位要切实依照局党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检查单位和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各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坚持标本兼治,把治理商业贿赂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与完善中心内控制度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和健全完善服务中心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和其他服务经营关键环节制度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行为;把治理工作与中心业务工作和强化日常管理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根据安排,7月中旬,服务中心还将联系海淀区检察院组办一次专题讲座;7月底前,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结果如实上报中心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8月份开始,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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