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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服务承诺
更新时间:2009-11-20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为气象园区居民服务,建立友爱温馨、亲切和谐的社区,本着文明服务、热情周到的服务精神,便民服务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向全气象园区居民发出庄严承诺:
    服务内容:
    1、园区居民预付费式IC卡水表、电表维修、维护。
    2、园区居民自来水表的维修、维护。
    3、园区居民预付费式IC卡的开户、补发、消户。
    4、预付费式IC卡水表、电表的水、电日常销售。
    5、园区居民自来水水费的入户收费工作。


    服务质量及标准:
    1、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主动服务、热情周到,严禁员工与顾客发生争执。
    2、便民服务大厅执行北京市居民水、电费价格,其中,电费价格为0.4883元/度,自来水价格为2.80元/吨,排污费为0.90元/吨,综合价格为3.70元/吨
    3、便民服务大厅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五:08:00-12:00;13:00-17:00; 18:00-20:00
    周六至周日:10:00-12:00;13:00-17:00;
 18:00-20:00
    4、营业时间内,水、电表故障随报随修,除重大故障外,一律当天处理完毕。其他时间特殊情况需抢修的及时回复。
    5、窗口收费过程做到操作熟练,准确,唱收唱付,微笑服务。
    6、入户抄表收费工作做到按月抄收,持证上岗,文明礼貌,抄表准确、唱收唱付。


    违诺处理
    1、在水、电表维修工作及入户收费工作中,接受住户监督,如发现维修人员服务态度差、消极怠工、接受吃请、收受钱物等情节,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由本科向住户赔礼道歉。
    2、水电费收缴发生差错及时纠正,并向住户当面赔礼道歉。
    3、各岗位值班人员擅自离岗,值班人员不能热情服务、文明执勤的,将根据情节给与经济处罚,严重的要写书面检查。


    投诉与监督
    水、电表报修电话:68408539  
    投诉电话:68406750


    售水、售电人员岗位职责
    1、售水、售电人员应本着“文明服务、秉公办事、挂牌上岗、按单收费”的宗旨竭诚为全园区居民服务。
    2、售水、售电人员要热心接待前来购电的用户,做到收费与输入电量同步相符,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解释清楚,要做到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忌讲禁语、不与用户发生冲突。
    3、售水、售电人员每月月底整理月凭证单并汇总报表以备上级管理部门核查。
    4、售水、售电人员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若有特殊原因须办理请假手续。
    5、售电电脑由专人专用,未经允许他人不得上机操作。
    6、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打印相关的帐、表。
    7、严格遵守售电规程,售电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00-12:00; 13:00-17:00;18:00-20:00
    周六至周日: 10:00-12:00; 13:00-17:00;18:00-20:00


    上门收费人员岗位职责
    1、上门收费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对水电收费工作认真负责,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致。
    2、上门收费时应用礼貌语言向用户问好,应遵循“挂牌上岗、读数核验、收费签字”的工作要求,严禁收费不签字和无偿用水用电违规行为。
    3、收费人员上门收费时严禁吸烟,不与用户发生冲突。
    4、收费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处理的,须耐心与用户解释,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尽快解决。
    5、收费人员有固定抄表日,按期按表收费,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
    6、收费人员应及时清理拖欠水、电用户,对无故不缴纳水、电费的用户报告管理部门后可作停水停电处理,不能徇私舞弊。
    7、收费人员应把每月收费金额向管理部门报告,汇总制表后交售电人员,一并上缴中心财务。
    8、上门服务收费人员必要时兼职水电稽查人员的身份,对园区内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稽查。对于违章用水用电者,予以制止,依据服务中心有关制度有权向其追缴水电费,情节严重者将依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对其进行停止供水供电、处罚、没收器具等处理,以维护园区正常用水用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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